部门自行采购要求及流程

2023-12-26 10:46:25

1、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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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此流程适用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科研项目20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采购;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需填写《部门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并将采购结果在计财处网站上公示。询价表中所有供应商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填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自行采购)》和《部门自行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结果报告单》并将采购结果在计财处网站上公示。

其中《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报告》专家组成:使用部门组织3名专家(至少应有2名非本部门专家)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论证。《部门自行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结果报告单》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教职工代表等。两张表格专家不能为同一批。

2、自购公示指南

2. 自购公示指南.docx

3、部门自行采购报销材料

①发票;

②采购合同(或网超结算单);

③验收报告(如有);

④入库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需要);

⑤《部门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或《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及《部门自行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结果报告单》、计财处官网公示情况截图(5万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要);

⑥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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