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及预约要求是什么?

2021-6-22 15:22:18

       1.校外人员讲课费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第六条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校外人员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

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人天(税后)。

第七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半天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超过两天

会议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60%执行。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3.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需在酬金单“备注”栏注明哪些内容?

      (1)专家咨询费

①提供专家职称:高级/其他专业人员

②提供专家工作量:X/X

2)讲课/课时费

①提供专家职称:中级/副高/正高/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②提供专家工作量:X学时

3)讲座费

①讲座时间

②讲座地点

③讲座主题




© 2021. 浙江工商大学计财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