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及预约要求是什么?
2021-6-22 15:22:18
1.校外人员讲课费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第六条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校外人员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
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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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超过两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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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60%执行。 |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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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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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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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需在酬金单“备注”栏注明哪些内容?
(1)专家咨询费
①提供专家职称:高级/其他专业人员
②提供专家工作量:X天/X次
(2)讲课/课时费
①提供专家职称:中级/副高/正高/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②提供专家工作量:X学时
(3)讲座费
①讲座时间
②讲座地点
③讲座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