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及预约要求是什么?
2021-6-22 16:11:27
1.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13﹞369)号的要求,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劳务费等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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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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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务费 |
2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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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劳务费 |
工作日 |
坐班制 |
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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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坐班制 |
1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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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日 |
1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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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费 |
非坐班制 |
正高 |
600元/人.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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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及以下 |
500元/人. 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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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班制 |
正高 |
400元/人. 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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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及以下 |
300元/人. 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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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 |
学术性评审 |
坐班制 |
2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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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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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坐班制 |
3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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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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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评审 |
坐班制 |
1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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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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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坐班制 |
1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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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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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非工作日,均按非坐班制人员标准发放; (2)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不得领取劳务费,非工作日: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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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校内人员劳务费需在酬金单“备注”栏注明哪些内容?
(1)咨询劳务费:咨询次数
(2)招标劳务费
①提供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日/非工作日
②提供劳务人员是否坐班:非坐班制/坐班制
③提供劳务人员工作量:X次
(3)讲座费
①讲座时间
②讲座地点
③讲座主题
④提供劳务人员是否坐班:非坐班制/坐班制
⑤提供劳务人员职称:正高/副高及以下
(4)评审费
①评审性质:学术性评审/综合性评审
②提供劳务人员是否坐班:非坐班制/坐班制
③提供劳务人员工作量:X次/X天
3.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
按照《浙江工商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8〕89号)规定,校内、外专家评审费发放原则和标准如下(适用于由我校自行组织的货物、工程与服务等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
①校外专家: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校内专家:工作日,坐班制人员,半天2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30元/人,每天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400元;非坐班制人员,半天3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50元/人,每天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600元。非工作日,坐班制人员按非坐班制人员标准发放。
(2)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
①校外专家: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校内专家:2小时以内的,2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50元/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3)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校外专家按200元/人发放评审费;校内专家按100元/人发放评审费。
(4)各业务归口部门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采购评审活动不获取评审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