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中实习如何报销?
2021-5-26 8:42:52
(1)所需材料
●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等票据原件
(2)提醒事项
●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学生住宿标准不超过120 元/ 人·天。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费最高不得超过600 元/ 人·天。校外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费、实习过程中产生的耗材费、资料费等费用总额不超过当年学院实习总费用的20%。校内实习带队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和带队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等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
●分散实习原则上不报销相关费用,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务处共同审核后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