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1-4-7 8:56:12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需对列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我校共涉及25个预算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方法

(一)各项目的承担部门、学院根据要求填报《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得出绩效评价总分。

1、对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预设绩效指标,填写“年度总体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绩效指标得分”、“自评结论”四项内容。对实际完成值与绩效目标存在偏差的项目,需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栏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2、“绩效指标得分”:如指标为定量指标的,则实际得分=打分权重*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值,如指标值为“培训参加人数50人”,实际完成培训人数40人,权重为“20分”,该项指标的得分为20*40/50=16分;如指标为定性指标的,则根据指标实际完成程度及权重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

(二)如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则由各部门分头填报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由归口部门进行汇总,根据该项目汇总情况确定评价等级。

二、评价原则

1、项目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自评结果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2、对于资金执行率低于91%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自评结论不得评为“优”;资金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应为“中”及以下。

三、工作要求

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评价指标真实可靠,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届时省财政厅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抽评,对绩效自评结果为“差”、抽评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原则上在2022预算中不再安排。

请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效率和绩效。

为方便工作联络,请经办人员加入工作QQ群:565316830,相关资料电子版将上传于QQ群,请及时下载。请各部门于415日前将所负责项目的绩效管理表及支撑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计财处财务管理科,联系人:曹慧中,联系电话:28008873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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