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别 |
科研启动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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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租房补贴或生活补贴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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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固定年薪
(单位: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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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购房补贴或安家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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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专用房申购参考 标准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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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
理工:200—500 文科:100—200 |
4000 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周转房 |
90—160 |
购房补贴200—400或安家费100—250 |
120及以上 |
Ⅱ类 |
理工:50—100 文科:25—50 |
3500 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周转房 |
70—120 |
购房补贴150—250 或安家费80— 100 |
120以下 |
Ⅲ类 |
理工:30—70 文科: 20—50 |
2500 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周转房 |
50—100 |
购房补贴120—200 或安家费60—80 |
/ |
Ⅳ类 |
理工:10—20 文科:5— 10 |
2000 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周转房 |
40—80 |
购房补贴80— 100 或安家费40—60 |
/ |
Ⅴ类 |
5—20 |
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 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周转房 |
5—8(专项津贴) |
购房补贴50—80 |
/ |
Ⅵ类 |
5 |
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周转房 |
/ |
购房补贴30—70 |
/ |
Ⅶ类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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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引进 |
理工:协商 文科: 协商 |
驻校期间住宿补贴 |
≤30,原则上其中的50% 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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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
1.如需照顾解决配偶工作的, 购房补贴下调 15—30 万元或人才专用房申购标准下调 15%—30%。
2.购房补贴已包含按照浙江省货币分房政策规定的住房货币补贴 。 过渡期租房补贴发放原则上自领取购房补贴(或安家费)或人才 专用房申购后 6 个月自动停发。
3. 引进人才过渡期租房补贴原则上为 1 年 ,I 类 、 Ⅱ类人才过渡期租房补贴最高可支持 3 年。
4.人才类型的学术评价主要参考学校人事 、人才 、教学 、科研等校内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I-Ⅳ、柔性引进人才:0571-28875311(陈老师);Ⅴ-Ⅶ类人才:0571-28877288(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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